为贯彻落实《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人社部函〔2022〕20号),科学、有序组织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工作,开发质量较高、适用性较强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资源,助力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在课堂的落地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拟于近期针对我部已公布的部分工学一体化建设专业,在资源开发指导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第一批14个专业教学资源开发工作,为后期规模开发打下基础。现面向技工院校开展申报开发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专业、课程范围及开发内容
(一)开发专业范围。本批拟开发的14个专业见附件1。
(二)开发课程范围。开发课程范围为上述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设置方案》中的中级技能层级工学一体化课程,数字与信息技术类专业还可申报开发高级技能层级工学一体化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选修课程不在本次申报开发范围内。
(三)开发内容。开发内容为拟开发工学一体化课程配套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师教学指导用书、工作页(含答案)、信息页等三种形式。开发成果经评审合格后,将依规纳入我部技工教育规划教材目录。
二、开发院校及开发人员要求
(一)开发院校要求。开发院校原则上应是我部公布的相关专业工学一体化建设院校,具有较好的相关专业工学一体化建设基础,开发过相关工学一体化课程的教学资源。本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以下简称“国标”)开发团队成员院校优先。每所院校同一专业申报开发的课程数量不超过2门。
(二)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包括技工院校教师和企业专家两类人员。其中,技工院校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未出现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具有较为丰富的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实施经验,以及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资源开发经验;三是能够保证充足时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开发节点及技术要求开展工作,接受技术指导专家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四是具备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本专业国标开发团队成员,或工学一体化骨干教师,或参加过国家级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的教师优先。
三、申报及后续遴选工作流程
(一)学校申报。学校按照开发范围、开发院校及开发人员要求,填写《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资源开发申报表》(附件2),于11月3日前将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至我办邮箱。
(二)遴选确定拟开发的工学一体化课程及相应教学资源牵头开发院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拟根据学校申报材料,择优确定第一批拟开发课程,以及每门课程教学资源牵头开发院校。
(三)组建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资源开发团队。每门课程教学资源牵头开发院校确定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拟组织牵头开发院校、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委员会等单位,遴选确定资源参与开发院校,组建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资源开发团队。开发团队组建后,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以及资源开发指导专家组的技术指导下开展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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