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对教师培训的培训目标、培训课程、培训考核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开展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的基本依据。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和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做好教师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成效。
各地在组织实施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我部。
联 系 人:程诗雨、张韶华
联系电话:(010)84661052、8466105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